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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计划编制补充说明及就业计划报送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2053

各系(院):

   根据教毕指【2010】13号最新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方案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        入选“选调生”的毕业生,按要求列入计划计划,但“单位隶属部门”

一栏选择“缓派”,待省委组织部最终确定分配方案时,再做派遣。

二、        入选“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预征入伍”的毕业生,按照学校4月份培训会议的原来要求派遣,但是,必须在“扩展项二”中分别注明具体项目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其中,“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必须在“单位性质”一栏选择“预征入伍”。

三、省级“双优生”在备注栏中注明、“双困生(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在“扩展项三”中注明。

四、外省未就业毕业生的派遣,原则上按照附件一派遣(附件上原“上海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其中,应尤其注意山西省、湖北省部分市(州)、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市(州)、贵州省的未就业毕业生应派回教育局。 

    五、规范合肥市各大人才市场录入的名称,“合肥市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人才”统一录入为“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东方英才”统一录入为“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经开区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其中应尤其注意“东方英才”、“经开区人才”及“高新区人才”录入时应录入“合肥某某人才中心”而非“合肥市某某人才中心”,以便于后期筛选及其它工作开展。

六、请各系(院)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系院就业计划审核、汇总、报送及修改工作,报送材料为我校新就业信息系统导出的数据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加盖系院公章,A3纸打印,只需打印学号、姓名、性别、班级(或专业)、生源地、生源地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代码、备注、单位隶属部门、单位隶属部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性质代码、扩展项2、扩展项4代码、扩展项3、身份证号码);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报送时间

 

6月10日

 

上午

环能学院

下午

材化学院、艺术学院

6月11日

上午

电信学院

下午

管理学院

6月12日

上午

建规学院

下午

机电学院、徽商学院

6月13日

上午

数理系、外语系、法政学院

下午

土木学院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19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一:外省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派遣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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