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计划编制补充说明及就业计划报送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2101各系(院):
根据教毕指【2010】13号最新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0届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方案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 入选“选调生”的毕业生,按要求列入计划计划,但“单位隶属部门”
一栏选择“缓派”,待省委组织部最终确定分配方案时,再做派遣。
二、 入选“到村任职计划”、“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预征入伍”的毕业生,按照学校4月份培训会议的原来要求派遣,但是,必须在“扩展项二”中分别注明具体项目名称或服务县市名称,其中,“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必须在“单位性质”一栏选择“预征入伍”。
三、省级“双优生”在备注栏中注明、“双困生(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在“扩展项三”中注明。
四、外省未就业毕业生的派遣,原则上按照附件一派遣(附件上原“上海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其中,应尤其注意山西省、湖北省部分市(州)、重庆市、四川省部分市(州)、贵州省的未就业毕业生应派回教育局。
五、规范合肥市各大人才市场录入的名称,“合肥市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安徽省人才”统一录入为“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东方英才”统一录入为“合肥东方英才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经开区人才”统一录入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其中应尤其注意“东方英才”、“经开区人才”及“高新区人才”录入时应录入“合肥某某人才中心”而非“合肥市某某人才中心”,以便于后期筛选及其它工作开展。
六、请各系(院)安排专门的老师负责系院就业计划审核、汇总、报送及修改工作,报送材料为我校新就业信息系统导出的数据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加盖系院公章,A3纸打印,只需打印学号、姓名、性别、班级(或专业)、生源地、生源地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代码、备注、单位隶属部门、单位隶属部门代码、单位性质、单位性质代码、扩展项2、扩展项4代码、扩展项3、身份证号码);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报送时间 |
系 院 |
|
6月10日 |
上午 |
环能学院 |
下午 |
材化学院、艺术学院 |
|
6月11日 |
上午 |
电信学院 |
下午 |
管理学院 |
|
6月12日 |
上午 |
建规学院 |
下午 |
机电学院、徽商学院 |
|
6月13日 |
上午 |
数理系、外语系、法政学院 |
下午 |
土木学院 |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