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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阅读次数:1266

 

今年是大部制改革完成之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教育厅、人社厅为加强有效沟通,充分挖掘各自潜能,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徽省首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制度

1、交接的时间:每年8月底。

2、交接的形式:召开专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接会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交接的内容:离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主要包括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数字,就业单位,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学校、所学专业、生源地、就业意向、档案信息等。

二、会商制度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会商制度,分析高效毕业生就业形势,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会商时间:每年两次,即每年的5月份、10月份为会商期。如遇重大问题,任何一方可随时提议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商会议。5月份会商会议由教育厅负责组织召集召开;10月份的会议由人社厅负责。

2、会商内容:

1)高校毕业生就业最新进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建设;共同开展就业服务;就业率的发布就业的统计口径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2)互相通报就业工作的阶段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重大举措以及下一步打算等。

3)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三、统计制度

1、明确统计责任。以高校毕业生毕业派遣离校时间(8月底)划分统计节点,统计起止时段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1月。

高校毕业生毕业前(2-8月)统计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人社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每月统计结果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高校毕业生毕业后(9-次年1月)的统计工作由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教育部门配合。人社部门每月统计结果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做好高校毕业生统计衔接工作。省教育厅每年91日前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及时提供给省人社厅。

2、建立统计信息系统。教育、人社部门加大开发统计软件,健全完善统计制度,实现统计信息的资源共享。

四、信息交换制度

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就业服务机构为信息报送责任单位,需对信息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信息交流的内容要遵守保密原则。

1、交换的方式:建立单独的信息交流渠道,采取信息交流月报制度,每月底为相互报送信息时间点。

2、交流的形势,分别以教育部门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人社部门的人才中心的名义报送。

3、交换的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等。

五、就业服务制度

人社、教育部门相互配合,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的同时,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形成合力。主要内容: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举办岗位对接会、举办基层创业和就业典型报告会、创业论坛等大型公益活动。

1)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逐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服务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人社厅、教育厅共同配合,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城市,建设若干个和地方经济发展比较紧密的大学生创业园,引导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

2)毕业生离校前人社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就业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教育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落实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工作,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3)开展就业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人社部门、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创业典型事迹报告会,在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六、基层项目衔接制度

基层项目对接。主要内容:“三支一扶”、“选聘生”、“就业见习”等。

1)教育部门负责对“三支一扶”、“选聘生”生源进行筛选和推荐,及时收集和了解尚未就业、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信息。

2)人社部门负责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岗位信息。做好“三支一扶”、“选聘生”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档案代理、工龄计算;就业见习的人数统计、基地分布等。

3)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有计划的开展规模适度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就业见习对接活动。

七、考核表章制度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对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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